涉恶团伙22名成员出庭受审

南国早报 2019-10-24 15:5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陆旺)10月22日,天峨县法院公开审理蒋某红等22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案。据公诉机关指控,该涉恶团伙共实施犯罪15起,违法2起,造成多人受伤。

公诉机关指控,蒋某红、罗某刚、周某华、容某强等人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蒋某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3年至2014年下半年,天峨县某木业有限公司经营者韦某仁先后向容某强、麦某华、蒋某红、罗某刚借高利贷400余万元。后因无力还债,蒋某红等人就采取非法拘禁、强行进入韦的公司控制财务人员、强迫转让三分之二股权等方式,逼迫韦某仁还债。

2015年11月6日中午,蒋某红得知同伙彭某与田某发生纠纷后,便召集人手对田某进行殴打,公安机关出警处理了该纠纷。田某一方吃了亏,当晚,团伙成员谭某军纠集30多名男子持械报复。当天两个团伙成员前后互殴3次。之后,谭某军又纠集30多名男子,携带好铁管、管制刀具准备第4次互殴时,被民警查获。

据指控,在2009年至2017年间,该涉恶团伙共实施犯罪15起,违法2起。造成3人轻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的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蒋某红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恶势力。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审理。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在县城内人流密集处的4处户外显示屏同步直播。

新闻推荐

办好民生小事 服务平安大局 天峨县公安局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系列报道之二 袁学龙

基层常见的小纠纷、小案件和小诉求,看似鸡毛蒜皮,但处理不好就会酿成大事,影响一方稳定。近年来,天峨县公安局坡结派出所结合...

天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天峨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