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男子领刑受罚
天峨讯
天峨县的黄某,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仍抱侥幸心理,最终造成交通事故。近日,天峨法院以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7月22日21时,黄某与朋友在天峨县城某酒吧饮酒。23时许,韦某致电黄某要其开车到城东路接人,同桌的朋友都劝其不要酒后驾驶,但黄某不听劝阻,驾驶一辆小轿车去接人。当行至峨里路九区路段时,黄某与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蓝某两人受伤。事发后,黄某到天峨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检测,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7㎎/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遂作上述判决。
(秦义永
吴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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