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信用卡管理 金城江12名恶势力成员获刑

河池日报 2019-01-03 09:07 大字

金城江讯2018年12月29日下午,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成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12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城江区首例“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杨某成、向某明或为了逞强好胜、树立威望,或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纠集容某庭、黄某港、文某雷、唐某城、梁某浩、黄某恒、覃某等人在金城江区范围内实施了持械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及以“软暴力”的手段帮他人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一股以杨某成、向某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据悉,此次审理的12名恶势力成员均为90后,年龄最小的19岁,年龄最大的25岁,多为无业人员,其中3人有犯罪前科。12名恶势力成员聚众斗殴2次,实施寻衅滋事1次,部分成员还实施妨碍信用卡管理、以“软暴力”为他人讨债、私藏枪支和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扰乱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

2018年4月,团伙成员韦某东、覃某因误会与另一团伙成员韦某(另案处理)产生矛盾,双方约定见面打架解决。5月1日晚,韦某东、覃某召集5人,韦某召集了约10人,双方约在城区六十米大道体育馆旁见面。见面后,双方刚说几句话便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韦某东被韦某一伙用射钉枪打伤,覃某则被对方用牛角刀捅伤。

韦某东与覃某在被打之后怀恨在心,第二天将此事告知团伙成员向某明,向某明又将事情告知给其他成员。5月2日凌晨2时许,杨某成、向某明等9人手持砍刀和铁棍等作案工具,驾车寻至金城江区某夜宵摊找韦某报仇,团伙成员将一桌食客团团围住,黄某港还将一张桌子劈烂,威逼恐吓食客不许动。接着,杨某成等人冲到该夜宵摊卫生间内将外形与韦某相似的被害人拖出,对其拳打脚踢,后将被害人绑上作案车辆逃离。在核实受害人并非韦某之后才将被害人放走。

2018年5月19日,杨某城、向某明团伙在城区六十米大道帮人解决纠纷过程中,与在场的另一团伙李某某、韦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发生对峙,双方散场后,李某某不服,通过电话与杨某成约架。当天,杨某成携带刀具,纠集人马前往约架地点后,所有人持刀下车,对着李某某一伙一阵追砍。此次斗殴造成李某某一方一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

除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杨某成团伙成员还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2018年1月,该团伙成员黄某港、唐某城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银行卡12套,出售给非法倒卖银行卡的莫某(另案处理),每套牟利1000元。黄、唐二人在轻松获利后共谋合作,从2018年2月起开始,以每套500元至8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再卖给上家。2018年6月,公安机关在黄某港车上查获59套银行卡,其中41张为他人银行卡。

2018年5月29日,杨某成、容某庭、向某明、唐某城等人被警方抓获,随后其他涉案人员也陆续归案。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唐某城犯聚众斗殴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某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人向某明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的刑期。图为庭审现场。伍春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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