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美好生活的“民生之依”

河池日报 2018-12-29 01:00 大字

举行社保宣传周活动。

走出大山的白裤瑶族青年,踏上放飞梦想的就业之路。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是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并逐渐为人们熟悉了解的“新词”,社会保障体系是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一项崭新的社会制度。

改革,催生了社保体制变化。1986年,随着社会保障社会化被正式载入国家发展计划,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进入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时代。

和全国各地一样,河池不断进行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成。

1986年,河池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合同制工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992年,河池出台国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暂行规定,明确在国有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

1995年,广西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河池同步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1996年,河池市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1997年,河池市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全面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2001年,河池市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12年,河池市出台河池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办法及费率等。

2017年,河池市在全区率先探索实施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在不增加财政和个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由商业保险公司对职工因病住院的自费部分给予二次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0年来,河池市社会保险领域先后经历3次机构整合、五大险种制度建立及合并,逐渐实现了城镇职工“单位保障”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根本性转变。

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降费减负政策力度加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等制度逐步完善。

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相比2017年分别增长4.2%、6.2%,月人均分别为4272.7元、2347.3元;失业金标准由原先按河池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发放提高到按80%发放。截至2018年11月底,工伤伤残津贴提高至2400元,工亡抚恤金提高至950元;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医疗费基金支付由原来的1375元提高至3025元,人均津贴6057元,男职工护理假人均津贴1200元;通过实施职工医疗双保险,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从67.84%提高到76.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金额总计6454.51万元。

社保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18年11月,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648.9万人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2万人;全面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基金征缴和社会化发放,为12.41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缴费账户;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245.5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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