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池日报 2018-12-28 09:08 大字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9年1月16日在金城江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池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河池市全市与市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

会议召开的时间如有调整,委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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