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之举 势在必行□覃力维
从2018年11月20日起,金城江、宜州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是河池市政府最近出台的一项旨在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和生活环境的禁令。
长期以来,在河池市一些城区,每到过年过节,或逢红白喜事,一些居民便燃放烟花爆竹。本来,作为节庆、门店开业或殡丧礼仪的需要,适当燃放烟花爆竹也无可厚非。然而,有的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搞得乌烟瘴气,害得四邻怨声载道;有的人为了庆祝自己的门店开业,深更半夜燃放烟花爆竹,巨大的噪音常常把附近的人们从睡梦中惊醒,扰乱了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秩序……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和硫化物急剧增加,造成空气污染。不仅如此,燃放烟花爆竹还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实践证明,燃放烟花爆竹弊大于利。为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维护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燃放是必须之举。平常搞庆祝活动或其他仪式,不妨参照一些文明城市的做法,通过电子音响播放,或采取一些无骚扰、环保型的庆祝方式,让科学、文明的举动取代吵扰、污染的行为。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维护城市的蓝天白云,去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我们应提高文明、环保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禁燃”的禁令,做到不购买、不燃放、不储存烟花爆竹,同时也要抵制、检举违反禁令的行为,为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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