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推行“林长制”筑牢生态屏障
本报讯(记者韦剑平通讯员韦振懂)近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河池市作为广西“林长制”试点市之一,正式启动推行“林长制”工作,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美丽幸福河池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近年来,河池市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通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珠江防护林保护、公益林补植补造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9.74%。河池市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木本油料特色区域示范市”等称号。
据了解,在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机制的基础上,河池市探索推行“林长制”,以健全森林资源区域化责任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同时,重点抓好“四个着力、四个结合”,即着力抓好造林绿化工作,与实施生态立市相结合;着力推进资源保护工作,与实施依法治林相结合;着力抓好林业改革工作,与实施农业供给侧改革相结合;着力抓好产业富民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
按照《河池市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试行)》方案要求,河池市成立了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市、县、乡三级设立总林长,成立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总林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区)、乡镇总林长由本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县、乡、村三级林长机构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设立,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设立分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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