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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维护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群众利益“严”字当头

池州日报 2017-10-23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邓柱)严格执行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招投标制、严禁党员干部插手工程、严格执行工程预算、严禁随意侵占耕地。近年来,池州市不断规范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真正惠及群众。

2016年以来,池州市实施的2000多公里、近百个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严格实施“八公开”(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考评结果)制度。预算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进市、县招投标中心公开对外招投标,并严禁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非法转包等问题。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与廉政建设“五同步”:与廉政建设任务同步部署、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步落实、与廉政建设合同同步签订、与廉政考核同步实施、与廉政建设奖惩同步兑现。强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验收,不盲目贪大追求政绩。两年来,开工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利用旧路资源达95%以上,减少侵占耕地、林地等200多亩,高边坡喷播和生袋技术种植草坪5多万平方米,绿化6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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