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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才聚才更要用好人才——《市人才“20条”》解读

池州日报 2017-07-15 01:00 大字

□ 记者 刘玉琴

近年来,池州市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市人才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和良好成效。先后引进中组部“千人计划”创业人才2名,“万人计划”2名,省“百人计划”1名,省“特支计划”7名,评选市拔尖人才66名,累计24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28个,其中9个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18个入选市“322”产业创新团队,为全市“特色、错位、高端”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力度,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更具活力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发展制度体系,近日,池州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简称《市人才“20条”》),从人才引进、培养、管理、评价、流动、保障六个环节提出了改革措施。

在构建灵活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方面,有四大举措。一是实施高层次人才引智工程,自今年起,围绕池州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需求,5年内引进50个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其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5名以上,并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市场化的引才新机制,突出企业引才市场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研发机构、个人和社会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三是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联姻、项目合作、“周末工程师”等方式,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四是对优秀引才平台进行奖补,每3年开展一次市级优秀引才平台评选,(下转A3版)

(上接A1版)对引才实效突出的市级优秀引才平台给予奖补。

在完善特色高效的人才培养机制方面,有五大创新举措。一是大力实施“秋浦英才”培育集聚工程,加大市级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力度,大力实施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大力加强名师、名校长、名医、名导、技能大师、烹饪大师、劳模工作室建设,加大人才项目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二是加大文化旅游特色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文化旅游人才“6510”工程,大力推进“金牌导游”、“非遗”文化人才“名师带徒”工程、“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等特色项目,建立一批文化旅游人才培养示范和实训基地。三是强力推进“企业家”培养工程,举办“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积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职业经理论坛、到高校和名企进修学习,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和政策,加快引进和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池州市工业服务类人才与机构信息库,多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税务、金融、知识产权和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需要的服务。四是打造“秋浦名匠”技能人才品牌,建立校企合作、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面推行工学一体、校企、校区合作的办学模式,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每年通过大赛产生一批“秋浦名匠”。五是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工学一体的协同育人模式。

在优化规范便捷的人才管理机制方面,有三条主要措施。一是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二是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方式,简化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手续。三是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在建立务实管用的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有两项举措。一是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对“非遗名师”、“能工巧匠”、“特色导游”、“星级服务员”等实用人才,授予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并给予适当补贴。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意见,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

在建立畅通无碍的人才流动机制方面,有两项具体举措。一是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贯彻落实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综合考核,探索人才柔性流动新方式,推动人才双向交流挂职,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二是支持科研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制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在池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

在强化优先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方面,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国家、省关于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二是构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强化人才资金保障,建立重大人才工程、引才育才项目投入优先保证机制,为人才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提供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保障。三是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项工作。四是健全人才工作考核制度,优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指标体系,把人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运用考核结果,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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