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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听证不应走“过场”□ 千 帆

河池日报 2017-07-10 16:12 大字
 

近日,《河池日报》刊登了“河池城区拟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道。河池市物价局受自治区物价局委托,召开了关于调整河池城区供水价格的听证会,会上给出的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中,城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以及特种用水价格均有幅度不等的上涨,例如拟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6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则将从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现象,水价上涨当然也不是不可以。然而供水属于公共事业,会影响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乃至工作,加上供水服务还具有天然形成的“垄断属性”,因此,水价的调整是很“严肃”的,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听证会就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水价涨不涨?如果涨的话,原因何在?涨幅多少较为合适,相关的证据何在?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市民的生活?如果对涨价有反对意见,希望维持原价甚至是有一定程度上的降价,理由又是什么?与供水相关的其他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这一连串的问号应该是听证会上的焦点,也应该是与会的各利益相关方博弈的“战场”。

遗憾的是,自来水有限公司方面提出了涨价的几点理由,而后“来自各方的24名代表均支持调整水价”,除此以外,会上没有博弈,没有质证,甚至也没有代表认真提出反对意见。类似的“各方代表一致支持涨价”在一些地方的公用事业(比如地铁)价格调整听证会中也曾被媒体关注过。在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听证会上的“异口同声”实在让人不得不对与会代表所持观点的“代表性”有所顾虑。

实际上在《河池日报》的报道中,虽然记者只不过“随机采访两位市民”,但仍然得到了市民的“不同声音”,比如调整水价并不是解决供水企业亏损的唯一途径,应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使企业和百姓受益。平心而论,很难说这些“不同声音”是不合理、不具有代表性的。

所谓“听证会”,既意味着相关各方有不同的甚至是相冲突的利益诉求,也意味着与会代表都兼有“听”与“证”的义务,各方都需要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认真倾听、对待其他方面提出的观点乃至质疑。人们不必担心听证会上出现不同意见甚至激烈争吵,因为听证会上的争吵意味着各方仍在沟通、思考。一些地方在推进化工、垃圾焚烧等项目时遭遇种种波折,一个重要原因往往就在于意见相左时缺乏有效的沟通,从这个角度看来,听证会会场上的“吵”其实是减少了会场下发生冲突的可能。虽然现实中的确存在“力排众议”“不顾反对意见”最后仍能成功的例子,但许多在实践中出现纰漏的决策也是听证、论证“太过随意”的产物,一些地方出现的“短命楼”便是这方面的突出例证。

要让听证会开得名副其实,与会各方代表就必须要有“听”与“证”的意愿和能力。因此在遴选代表之时,就应该拓宽渠道,这样既能更好地保证观点、声音的“代表性”,也为那些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的各界人士提供了参与听证的机会。调查越充分才越有发言权,在讨论类似水价调整之类公共事务的听证会召开之前,与会代表恐怕应该在收集各方意见以及准备各种资料上多下功夫,而各相关公共部门也应该为与会代表的调查研究提供必要的协助。

听证会是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一环。如果与会代表仅仅满足于“你说的有道理,我们基本都赞同”,听证会就可能会沦为过场戏,失去应有的意义。而要让听证会真正成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助推器,听证会本身就应该开得更加民主,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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