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高速公路降费要算“公益账”□ 班 师

河池日报 2017-07-10 16:12 大字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试点降低我区部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兰海高速公路河池境内路段将停收1类桥隧车辆通行费。根据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兰海高速公路六寨(黔桂界)至河池路段、兰海高速公路河池至都安路段(长度为500米-1000米)1类桥隧车辆通行费。(6月28日《河池日报》)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同样,修好路,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尽管我国四通八达的路网十分方便出行,但一些地方的道路尤其高速公路的高收费,大大增加了地方企业生产、运输成本和老百姓出行成本,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高速路通行费也一直是河池老百姓热议的焦点,都安到金城江的高速路开通后,高额的通行费一直为老百姓所诟病,成为老百姓走不起的“烧钱路”。2014年底,河池东江收费站被拆除后,车辆通行费由相隔不远的河池至宜州高速公路河池东收费站代收。车主通过高速公路出河池东收费站时,即使没有通行一级路,也要多缴纳10元通行费。高速路收费站代收一级路通行费一时间也引起全国网民热议。

此次停收1类桥隧的通行费,是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等单位,在对我区现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采取降低物流成本、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惠民之举,不仅可以降低运输企业的费用,还能减轻全社会的物流成本,达到降费增效、减轻民众负担的目的。

其实,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多少,该增多少或降多少,关键要看怎样算账、算什么账。作为经营者,如果只顾高速公路本身的收入和支出,将高速公路当成“取款机”而忽视其公益属性,收费标准当然越高越好。但是,如果着眼于高速公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大动脉”角色,着眼于高速路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就不能让高速公路异化为赚钱机器,而应尽可能地降低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公路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让高速路变成真正的“高速路”,成为老百姓的“民心路”“高兴路”,让人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发展的福利,这才是高速路建设使用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新闻推荐

首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颁发

本报讯(通讯员张桂韧鲍承平)7月6日,池州市佳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菲律宾籍咨询师DELROSARIOFERDINANDMARC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这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4月1日在全国正...

河池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河池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