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新政本月起实施池州市4S店卖车捆绑保险仍普遍
记者 余冰瑶
一直以来,加价提车、搭售保险、乱收服务费、上牌费等车市“潜规则”,屡屡被诟病。从7月1日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对4S店的加价、绑定保险、乱收费用等行为说“不”。
昨日,记者走访池州市车市发现,加价提车、乱收费现象少见,但是新车与保险捆绑销售依然比较普遍。记者从市工商质监局获悉,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池州市对汽车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保险捆绑销售仍普遍
“我最近在看车,准备贷款购买。”市民刘婷说道,她准备贷款购车,去了几家4S店,均被工作人员告知,贷款购车需要在4S店购买车辆保险。记者了解到,即便是全款购车,新车保险也不能出店去想要的保险公司购买。此外,一些比较畅销的车型因为缺货,消费者若想提前拿车,还需向4S店交一笔额外费用。
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更加明确地向4S店“霸王条款”宣战。新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记者走访了解到,池州市“加价提车”现象十分少见。一家4S店的工作人员王亮称,现在消费者选择渠道增多,4S店要求加价提车已不现实。相比之下,强制消费者在4S店购买保险的现象依然普遍。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数家汽车经销商,包括大众等各家汽车4S店都告知,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买车,第一年的保险要在店内购买。“第一年保险在我们这里购买,才可以享受车价方面的优惠政策。”一位4S店的销售经理说道,在4S店购买新车保险,提车、上牌会更便捷。对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该销售经理坦言,他们还没有接到明确的通知要求。
工商严查不合理收费
7月3日,记者从市工商质监局获悉,该局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池州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各类汽车消费投诉84起。为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质监局决定从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半年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保险或商品,强制收取车辆出库费、检测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非原厂汽车配件冒充原厂件、国内生产件冒充进口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等欺诈行为;虚假标注、假冒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3C认证、进口证明等侵权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的行为;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此外,市工商质监局还将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4S店、专营店、二手车市场及其他汽车销售、维修经营店挂牌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落实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在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建设美好池州”创建活动。
“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还在开展,目前来看,效果不错。”市工商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整治行动会持续到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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