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确定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土地权属性质的公告 金国土资告[2017]2号
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向我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申请对其使用位于拔贡镇拔贡街1号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所有。经调查核实,现公告如下:
该宗地是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原名是拔贡公社卫生院)于1958年10月开始使用。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土地。该宗地使用前为坡降大队的集体土地,自1958年国家需要建设卫生院,将该宗地划拨给拔贡公社卫生院使用至今。现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坡降社区居委会、坡老一组、坡老二组均出具该宗地不是集体土地的权属证明,并签字了界址签章表和界址标示表,对该宗地权属、四至、面积均无异议。该宗地面积6.9557亩(4637.16平方米)。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将该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确认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用途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实施用地。
若对上述的土地权属性质、土地用途等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确权。
河池市金城江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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