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金执裁字第67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函》要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作废无法收回的河房改国用(2003)36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6月24日
新闻推荐
简讯本报河池讯6月14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利用圩日群众聚集之机,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征兵宣传册》及《致即将毕业在外大学生的一封公开信》,宣传和解读征兵相关法规政策。该镇先后在各...
河池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河池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