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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河池日报 2017-06-24 18:55 大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金执裁字第67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函》要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作废无法收回的河房改国用(2003)36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河池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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