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使用合同需到工商网站“晒一晒” 11月1日后商家未按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又不改正的将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高宇峰)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昨日起,商家使用合同格式文本均需在工商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今年11月1日后,商家未按规定公示其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又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可处罚款。消费者一旦发现公示的合同存在问题,也可进行投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合同提供方应当将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在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过,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数据电文、凭证、单据等,则不需公示。
公示有几种方式,合同提供方为企业法人的,可以由企业法人统一公示,其分支机构不再重复公示;行业组织可以对本行业制定和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统一公示;合同提供方采用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统一制定、推行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已经在工商部门网站公示的,合同提供方不再重复公示,但对该合同文本已进行变更、修改的除外。使用合同格式文本的全国性企业其在区内最高机构为公示责任单位。
商家需要注意了。公示的方法是,合同提供方在广西红盾网——办事服务登录“合同格式条款公示”,自行上传合同格式文本。无需提交纸质合同文本。
据了解,4月17日至10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合同提供方应对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合同格式文本进行整理、公示。11月1日后,未按规定将其制定或者使用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在工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各设区市工商局咨询电话
南宁市 0771-5518719 柳州市 0772-2636966
桂林市 0773-2856305 梧州市 0774-2825677
北海市 0779-3086513 玉林市 0775-2697895
贵港市 0775-4539382 防城港市 0770-2880926
钦州市 0777-2823850 来宾市 0772-6699972
贺州市 0774-5138872 百色市 0776-2998795
河池市 0778-2116120 崇左市 0771-796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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