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原副巡视员冼定同受贿123万余元,一审获刑12年同学帮买房买车位 他说“没把握好”
?冼定同(中)在签字画押。韦程 摄
今报记者蓝锋 通讯员韦程
6月12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民政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冼定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冼定同犯受贿罪,收受贿赂款项合计123.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冼定同和已被判刑的广西福彩中心原主任谭桂安多有交集。2014年1月20日,两人同时被自治区纪委通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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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谭桂安颇有交集
去年落马的广西福彩中心原主任谭桂安,曾在2007-2008年,担任贺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冼定同时任贺州市政府秘书长。因城投公司的各项相关业务都要经过冼定同上报给市领导,冼提供了很大帮助,因此谭桂安先后送给冼定同16万元。
谭桂安的证词显示,起初他和冼定同一起到北京开会时,他先后两次给冼现金,每次两万元,以感谢冼在工作上提供的“关照”。2008年下半年,谭桂安得知冼定同准备调到自治区民政厅工作,就向对方表达了也想调到南宁工作的想法,并表示会给活动费。不久后,他又先后送上13万元。
2009年初,冼定同调任自治区民政厅时,谭桂安也顺利追随前往,担任民政厅下属机构福彩中心主任一职。为了继续搞好关系,谭桂安多次给冼定同送钱,共计19万元。这些钱都是两人一起出差时,谭到冼的房间送的。
谭桂安因在贺州和南宁期间的贪腐问题东窗事发,去年12月24日,他被桂林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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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关照”同学生意
冼定同与谭桂安的交集,最早或可追溯到2005年。那年,冼定同帮自己做招标代理的初中同学韦伟“办事”。
2005年下半年,贺州市城投公司筹备“两路一街”项目招标事宜,当时有包括韦伟在内的3家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冼定同打招呼叫谭桂安关照韦伟,城投公司将3家公司上报市政府后,韦伟的公司被选中。
河池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2013年,冼定同利用其先后担任贺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广西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等职务的便利,多次为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总经理韦伟获得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代理资格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60.2万元,包括资助在南宁买房和停车位等。
此前的庭审中,冼定同辩称,他与韦伟不单是因为有业务介绍才给钱,也有感情上的因素,因为两人从小一起长大,特别是到南宁买房子的时候是临时决定去看,销售员说第二天就要涨价,他又没带钱,所以韦伟就先帮垫。介绍给韦伟的业务,只有2006年有一单,之后就没有了。在他没到自治区民政厅工作前,韦伟在南宁,他不可能关照得到,“主要是因为关系太好,没想太多,没有把握好”。
河池市中院审理认为,对冼定同收受韦伟钱款部分,系韦伟为获得相关项目招标代理权而给付。而冼定同在贺州市及自治区民政厅均担任领导职务,具有相关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甚至直接经手职权,包含对项目招标代理人的推荐等相关事宜,虽不具体经手或者无最终决定权,但凭其职权便利足以发挥有利于韦伟的作用,是韦伟输送利益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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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款项未定为受贿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2012年,冼定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陆续收受韦伟、曲东红、谭桂安、梁伟、孙啸、李戟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66.3万元。
但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冼定同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合计123.3万元。这部分差额与曲东红有关,他是贺州姑婆山九铺香酒厂的负责人,后转战房地产行业。其销售的麒麟樽功能酒,在冼定同的同意采购下成为政府接待指定用酒后,酒厂得以快速发展。
法院审理认为,曲东红因冼定同代表贺州市政府进行采购而给付的11.5万元,属冼定同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好处费归个人所有,应以受贿论处。但2010年中秋节之后给付的42万元,系曲东红因不服土地拍卖、土地证办理等行政行为提起复议而给付。当时,冼定同已调到自治区民政厅工作,曲东红请托事项与其职务无关,其所在职位也不足以制约、影响相关部门或人员,曲东红获退的滞纳金系因为自治区国土厅的行政复议决定,贺州市国土局作为国土厅的下级部门,对该复议决定的异议不足以推翻复议决定的合法有效性。冼定同只是居间介绍,曲东红获利是因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无证据证实曲东红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或者冼定同为其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故冼定同收受该部分款项属违规违纪,不构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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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司机卖酒收好处费
此外,2010-2012年,冼定同利用担任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司机梁某的请托,使梁某代理的白酒得以进入广西福彩宾馆销售,收受好处费8万元;2009-2010年,冼定同为某彩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信息系统招标、系统安全维修维护等方面给予照顾,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6万元。
另查明,2013年5月,冼定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双规”,其间不但如实交代已被办案机关掌握的收受谭桂安钱款问题,还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收受其他人的钱款问题,并由亲友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41.4万元。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冼定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项合计123.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冼定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河池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冼定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退出的赃款41.4万元予以没收,余款81.9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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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河池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