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未完成去年度污染减排任务被通报
南宁讯 4月9日,自治区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013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情况。通报指出,去年我区共有9个设区市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经核定,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减排指标未完成的有南宁、柳州、梧州、钦州、贵港、百色、来宾等7个市;贺州和河池两市各有1项指标未能完成;防城港、玉林、北海,崇左和桂林等5个市的4项指标基本完成。
对未完成任务的9个市,环保部门要求其2014年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火电、水泥企业脱硝设施的高效运行,并加大生活源和农业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幅度增加污水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据了解,“十二五”污染减排共有4项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是污水中的两种主要污染物,主要来自生活、畜禽养殖和工业生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大气中的两种主要污染物,主要来自火电、水泥企业和机动车尾气。国家要求这4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逐年减少。(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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