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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安装维护由供电部门负责新小区将告别“扯皮式”停电

南国今报 2014-01-16 14:08 大字

今报记者王春楠 肖世艳

近年来,老旧小区遭遇停电困局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究其原因,或是因为供配电设施老旧不堪导致故障频发,或是因为小区未安装“一户一表”,部分居民欠费“牵连”到全体住户。今后,广西新建小区的住户们可能不会再遭遇这种困境。日前,自治区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广西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所有新建居住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安装管理维护,可由供电部门来负责,这也破解了供电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住户用电更有保障。

从建设到维护

全归供电部门管

现阶段,我国各地的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投资政策不尽相同,不少地方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建成投运后,根据资产产权关系确定运行维护责任。这就意味着,小区的供电设施建好以后,供电设施的管理散布于小区物业、小区居民、开发商等各个利益主体,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引发扯皮。

为有效控制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质量,确保居民供电和公共电网运行的安全,2010年6月和2013年2月,南宁率先出台《南宁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实施办法》(试行)和《南宁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均要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将采取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委托供电部门统一进行建设维护的模式运行。按照规定,新建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由供电部门按照相关标准,通过公开招标,聘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建设。

总的说来,就是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由供电部门统一实施。如此一来,就可以避免以前开发商开发后移交物业管理的模式中,出现因为开发单位发生变动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情况。

广西电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新的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是对于老旧居民住宅小区,因为诸多问题交织,要解决维护问题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

包含在房价内

开发商不得额外加收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此次发布的《通知》,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被划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城市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第二类城市为钦州、防城港、梧州、玉林、贵港、来宾;第三类城市为河池、贺州、崇左、百色。从今年2月1日起,分别按照不同标准对商品房、保障房等收取建设维护费。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保障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民回建房四类项目中直接用于安置的住房;高层住宅(13层以上)按收费标准加收10%。

新建居住区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计入建设项目总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电企业统一交纳,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建设好以后,供电设施的产权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维护。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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