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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河池日报 2012-06-02 08:32 大字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2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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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河池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2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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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证会地点: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申请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旁听代表不超过10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河池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方式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78-2111335

特此公告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河池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凡户籍在河池市金城江区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河池市金城江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6月15日18:00前到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6月15日18:00前到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12年6月15日18:00前到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或旁听代表)听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律师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需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河池市国土资源受理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凭《旁听通知书》入场。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5.听证代表和旁听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因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取消听证权利。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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