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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执行法官公正执法—— 贵州一煤老板讨回83万元货款

河池日报 2012-06-12 08:28 大字

 

金城江讯

 

6月5日下午,一贵州籍煤老板高兴地来到金城江区法院,领走其追讨了两年多的83万元货款。

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间,家住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育才路的李某,依照事前的约定,连续给广西河池市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原煤共计7700吨,货值总额达502.6万元。某水泥公司经结算,付给李某货款419.1万元后,对尚应付的83.4万元货款则拖下不予支付。李某经多次的苦苦追讨均无果之后,将某水泥公司诉至法院。

2011年6月20日,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由某水泥公司清偿货款83.4万元及逾期利息给李某。法院判决生效后,某水泥公司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再次经过苦苦追讨无果后,于2012年4月3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请求执行的标的额为尚欠的货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94.4万元。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了解案情,找到该水泥公司做工作。承办法官在工作中,向某水泥公司释明法律,要求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该水泥公司则以公司资金困难为由,多次请求承办法官给予原谅,允许其经济好转后再分期分批慢慢清偿。承办法官在某水泥公司有了诚意履行给付义务之后,面对某水泥公司存在的困难,则从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的角度出发,耐心地找申请执行人李某做工作,希望其放弃货款的逾期利息。李某在承办法官的热心工作之下,愿意放弃逾期的利息。

6月5日,双方应承办法官的约定,来到该院执行庭办公室。经过承办法官主持和解,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该水泥公司自愿将所欠货款整数83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李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11万元及尚欠的货款尾数4000多元。

(韦文斐

 

莫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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