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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3年贪污公款35万余元领刑11年并被责令退赔全部贪污款额

河池日报 2012-05-31 08:33 大字

 

金城江讯

 

5月29日上午,在河池市看守所里,一名年近50岁、面容憔悴的女子,听了法官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1年,责令退赔全部贪污款额”的判决后,双眼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她就是金城江区某局原财务股会计王某某。王某某在任职期间,于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及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共354499.6元。案发后,王某某因涉嫌犯贪污、滥用职权罪,于2011年11月7日被检察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今年4月12日,检察机关以王某某犯贪污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保护国家财产不受非法侵占,根据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上述判决。(韦文斐

 

覃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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