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8000元被拘纠错还款后获释
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韦汉吉)
3月5日,因“赖账”被拘留7天的莫某走出拘留所时一脸沮丧,愧疚地说道:“欠账早晚都要还的,赖账只能付出更大的代价。”
莫某在河池城区从事水泥零售业务,货源长期以来由韦某提供。2010年6月8日,经结算,莫某尚欠韦某货款1.58万元,双方即立下欠条,约定于2010年7月10日前全部付清。至2011年3月3日前,莫某仅支付货款7865元,韦某多次追讨余款无果后,于同年4月21日诉至法院。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莫某付清欠款8000元及利息36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莫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韦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莫某系经营水泥零售的个体老板,其所经营的水泥销量较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完全有能力支付所欠款项。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莫某也多次承诺给付该款,但均未能兑现。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依法对莫某采取强制措施,于今年2月28日给予其拘留15日的处罚。
在拘留期间,莫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其亲属帮助履行义务。3月4日下午,莫某的亲属代其支付了部分货款,并保证限期还清余款。3月5日上午,法院提前解除对莫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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