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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舞场“圈地”收费 相关监管存在空白

河池日报 2012-03-16 09: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高东风)近日,网友“劳动关荣”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说,有人晚上在文化广场圈地设置舞场,对舞友每人收取50元。该网友质疑,是谁租给他们收费作舞场?收取的费用用来交租广场费还是交电费?希望收费适度,期盼规范河池市文化广场跳舞收费问题。

3年前,本报曾对城区部分广场有人“圈地”设置舞场收费的问题进行关注。然而,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舞友进入舞场,需交30至50元不等的年费,或每月5元的入场费。若邀请舞蹈老师教舞还需另外交费。而此问题的管理仍存在盲区,市政、物价、文化等部门均称对此没有规范和管理权。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负责人称,该局作为广场的管理、维护部门,对中老年人利用广场自发形成的舞场从不收取场地租金;为支持中老年人健身,对城区主要广场自发舞场免费提供照明及音响用电;舞会组织者收费是否合法合理,不在市政部门管理范围之内。

记者在市物价局了解到,文化广场是供群众娱乐的公共场所,其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关系民生的物价范畴,不需经过物价部门的价格审批。因广场跳舞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跳健身舞所收取的费用属于市场定价,组织者与参加者属于自发自愿关系,组织者提供了设备及动作示范等服务,可以适当向舞者收取一定费用,但组织者和参与跳舞者相互之间应有协议,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分摊一些成本的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但这必须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不能强行收取,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哪里跳舞、能不能跳舞不是物价部门所能管的,如果出现强制收费的问题,可以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由检查分局按相关规定查处。

市文化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资金的缺乏,文化部门目前仅能对广场群众文化予以引导,还没有明确的管理细则,但文化部门会着力为市民搭建活动平台,多举办广场文化活动,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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