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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继武等四位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公告

河池日报 2012-03-24 09:04 大字

 

违法建设人兰继武,于2011年6月至10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池市城东新区肯旺桥东桥头南面鲤鱼山脚处进行违法建设,现已建成钢架结构违法建筑物1951平方米。

违法建设人覃玉文,于2011年7月至9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池市翠竹路市园林处东面进行违法建设,现已建成木瓦结构违法建筑物283平方米,钢架棚48平方米。

违法建设人韦时龙,于2009年9月至10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池市乾宵路六圩镇政府西侧进行违法建设,现已建成砖瓦结构违法建筑物269.32平方米。

违法建设人韦兆里,于2010年3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池市南环路永固混凝土搅拌场对面进行违法建设,现已建成砖瓦结构违法建筑物220平方米,水泥砖围墙120米。

上述四位违法建设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本局已经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处理决定,四位违法建设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四处违法建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本机关采取强制拆除前,请上述四位违法建设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对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进行清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对本机关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拆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干涉,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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