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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进口食品“临界”多未亮身份

河池日报 2012-02-21 14:2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韦颖婕 实习生 杨雅荃)近日,热心市民林小姐致电本报称,2月14日,她在河池城区某进口食品店买了一盒巧克力,回家后才发现该巧克力已经超过了保质期一个多月。当她将巧克力带回该食品店要求退货时,店家却以没有超过保质期为由拒绝退货。随后,林小姐走访了城区多家进口食品店发现,对于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多数店家都打起“马虎眼”,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此,20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舶来品”来源五花八门

记者先后走访了城区拥政路、新建路、白马步行街等进口食品销售较集中的地方发现,这些进口食品多以零售、专柜的形式销售,食品多为饼干、干果、果冻、巧克力、肉类熟食、奶粉等,食品原产地有韩国、马来西亚、波兰、瑞士等。与同类国产食品相比,这些进口食品的价格一般会高出二成左右,但由于它的特殊身份、独特的口味,以及精美的包装,很受部分年轻人的喜爱。

记者注意到,这些包装精美的进口食品,除了少部分在外包装上粘贴中文标签外,很多并未粘贴,要么全是英文,要不就是日文和韩文。至于食品名称、成分、生产商、保质期等具体内容更是没有任何介绍,消费者在购买时,多凭店家的推荐后购买。

记者在新建路一家专卖香港货的商店看到,店里面大部分食品保质期都是到2012年7月-10月,一些将在2012年3月下旬到期的盒装曲奇饼干,店家则巧妙地贴上红色标签以半价销售,如果不注意查看保质期,消费者很容易被诱人的价格所吸引购买。

当记者对店内食品保质期提出质疑时,店主不以为然地说:“我们的产品都是国外进口,由于途中要多处周转,离生产时间长些肯定很正常,可这也不影响食品的质量啊。”

消费者多不注意保质期

“买的时候一时冲动,只记得看食品的种类和口味,很少注意到它的保质期。再说,很多食品外包装多是清一色的外文,想看也看不懂啊。”正在佳家步行街一家进口食品店挑选零食的韦小姐说。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和韦小姐一样,多数市民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性价比,并没有仔细查看生产日期的习惯。很多市民表示,只要在保质期内使用,应该不会有多大问题,但还是希望在选购时商家能够主动告知消费者。

“临界食品”专区身影难觅

据了解,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

对于即将过期的食品可分为6种情况: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至4天。也就是说,如果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在其即将到期的前45天就算是“临界食品”。

然而,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除了个体小商店,就连大超市也难觅“临界食品”专柜的身影。在一些超市的促销商品专柜,也只简单地标注促销时间、商品名等信息,而对保质期等却鲜有特殊说明。

对此,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临界食品”何时到达“临界点”还没有具体的硬性标准,一般由商家自行把握,因此不少商家不自觉地打起擦边球。为此,工商部门将督促经营者在柜台醒目位置对“临界食品”进行明示提醒;对已到期食品应及时下架,对检查中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另外,就市民遭遇类似林小姐遇到的问题,可向12315进行消费投诉,工商部门将督促商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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