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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河池市城区无牌无证三轮车(残疾车)非法上路行驶专项行动的通告

河池日报 2012-01-11 09:37 大字

 

为了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车)上路行驶、乱停乱放、违规载客、非法营运等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河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河池市城区范围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车)非法上路行驶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机动三轮车(残疾车)违规载客行为;

(二)严格查处机动三轮车(残疾车)在车站、市场、商场门口及主干道或人行道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查处残疾人利用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残疾车)、超标机动轮椅车、违规拼装(改装)机动车从事载客的非法营运行为;

(四)严格查处非(假)残疾人驾乘非准驾车型上路和利用残疾车或其他机动车从事载客的非法营运行为;

(五)严格查处残疾人驾乘未经批准、非准驾车型上路行为;

(六)严格查处非金城江城区籍残疾人在城区驾乘三轮车(残疾车)上路行驶的行为。

二、残疾人规范用车标准

规范用车标准,按照河政办发〔2009〕1号文件规定的如下五种残疾人专用车车型:一是江苏三鑫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鑫牌”SX50QZC;二是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宗申牌”ZS50QZC;三是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生产的“嘉陵牌”JL50QZC-2A;四是江苏雄风机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雄风牌”XF50QZC;五是江苏弘州金福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莱特牌”FLT50QZC。

三、处置办法

在集中整治期间,涉案人员第一次被查获的,给予警告,由当事人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在城区道路违法上路行驶和非法载客营运后,办案单位将车辆退还给当事人自行处置,其中涉嫌违法改装(加装)车辆的,强制恢复原状后退还车辆。对假牌假证、报废或改装机动三轮车(残疾车)以及加装动力装置助力三轮车的,发现一辆扣留一辆,该收缴的坚决收缴,该报废的坚决报废。

第二次被查处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一律查扣涉案车辆,由各职能部门妥善保管。

2.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罚。非残疾人或非下肢残疾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其他违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按照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或擅自改变车辆特征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嫌非法载客营运的,由运管部门依法查处。

3.对涉嫌擅自加装挡雨棚等非法改型(改造)行为的,一律强制切割,恢复原状。

4.居住在河池市城区或在城区单位上班的下肢残疾人,确需车辆为代步工具的,在全国、全区规定出台之前,应当使用符合河政办发〔2009〕1号文件规定的五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到市残联审核,凭准予上路行驶的过渡性标志上路行驶。原购买使用的车辆,属于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属于机动车或超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置或采取置换办法处理(置换方案由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5.对于城区以外周边乡镇和其他县(市)残疾人利用残疾车或机动车在城区进行非法营运的,除依法从严查处以外,由相关乡镇或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带回原籍地妥善安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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