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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 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听证会的公告

河池日报 2011-12-08 14:38 大字

 

为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举行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即将实行的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其中:本市年满18周岁,长期居住在金城江城区的普通市民5人;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人。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申请人可到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提交申请资料。报名截止2011年12月13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于2011年12月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河池日报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人、听证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本公告发布的同时,在河池日报刊登《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具体线路》(含通行线路图),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请于2011年12月1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415号)。联系人:谭自学,电话:2300089,传真2300289。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具体线路:

1.老地委往市行政办公中心方向:①新建路→拥政路→南新西路→河南岗→南新东路→百旺桥→市行政办公中心;②新建路→拥政路→南新西路→河南岗→民族路→(右转)新建东路→下任桥→市行政办公中心。

2.市行政办公中心往老地委方向:①市行政办公中心→百旺桥→南新东路→河南岗→(右转)民族路→龙江桥灯控路口→(左转)新建路→老地委;②市行政办公中心→下任桥→新建东路→龙江桥灯控路口→老地委。

3.龙江桥往中心城区方向:①龙江桥→(右转)新建路→文体路→其他方向;②龙江桥→(右转)新建路→(左转)拥政路→(右转)南新路→军分区后面路口→其他方向;③龙江桥→(右转)新建路→(左转)爱民路或拥政路→(左转)南新路→公园路口→河南岗→其他方向。

4.公交车从新建东路(金城江三小路段)往河北方向:新建东路→(右转)龙江桥→河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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