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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钢瓶收检验费无依据 产权转移后,检验费、损坏修理费、报废损耗等均由经销单位承担产权属用户的,须交30元代检费换新瓶,如遇乱收费可电话举报 本报记者 唐毓克

河池日报 2011-12-09 09:52 大字

 

近日,网友“南国豆”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发帖称,今年11月22日18时40分,其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没气了,便电话通知燃气门市部换气。因其正在使用的旧钢瓶已到检验期,送气工收取了190元,其中煤气110元,钢瓶检验费80元。该网友如数交清190元的费用后,送气工并没有开任何收据。网友质疑,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费是由送气公司负责还是由用户负责,检验费是多少?是否有文件规定?

12月7日,带着“南国豆”的疑问,记者在河池城区对液化石油气门市部作了调查。

拥政路一家液化石油气门市部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并不清楚检验钢瓶具体是如何收费的,不同的钢瓶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为30元至80元不等。“至于哪类气瓶该收多少检验费,是由液化石油气燃气公司决定,我们也只是代收。”该工作人员说道。次日下午,记者在南新路和西环路走访了3家液化石油气门市部,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样。

根据国家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必须进行检验,未经检验不能再继续使用。那么,钢瓶的检验费该由谁来买单呢?就此,记者在河池城区随机采访了5位市民。

某区直单位的3位职工认为,钢瓶检验费应该由液化石油气燃气公司承担,“钢瓶的产权是液化石油气燃气公司,不是市民个人,也就是说市民是租用燃气公司的钢瓶,检验费不能转嫁到市民个体。”

“我买票上车,运输公司的车辆损坏了,叫我来承担维修车辆费用,你认为应该吗?”在中心广场锻炼身体的李尚垠说,由市民个体承担钢瓶检验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在江南西路玩牌的袁宝共家住中山路,他也说出同样的道理。他说:“我租赁你的房子,你房子要重新装修,叫我出装修费,也是不合理吧!”

对于钢瓶检验,市民认为很有必要,但燃气公司不应该把检验费转嫁到市民身上。燃气公司又是什么说法呢?河池市某液化气站负责人称,钢瓶产权转移到经销单位后,该燃气公司所收费用其实是液化气钢瓶的使用费,而不是检测费。根据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液化气钢瓶的使用费为12元/年。

对此,河池市物价局在网上答复,根据相关规定,液化气瓶产权属于经销单位的,产生气瓶周期检验费、损坏修理费、报废损耗等费用全部由液化气经销单位承担,用户不需支付上述三项费用。

液化气瓶产权属于用户的,凡是超过4年未检测的钢瓶(不属报废钢瓶),只要向经销单位交纳30元的气瓶代检费后,就可以由经销单位换给新检验合格的气瓶,并自换新气瓶之日起四年内经销商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气瓶使用费。

如果用户对经销单位收费有异议的,可致电12358到物价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有关证据(如收费凭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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