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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醉驾”第一案落槌周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1个月并罚金1000元

河池日报 2011-12-23 09:45 大字

 

金城江讯

 

12月21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醉驾”案,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

5月17日晚,周某在金城江区南新东路百旺转盘附近一处建筑工地饮酒后,驾驶桂M5N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金城江三桥、河北立交桥往东江镇长排村方向行驶,当行至中山路石油公司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为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又将周某带到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经鉴定,周某血液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127毫克,属醉酒驾驶。5月18日,周某被金城江公安分局取保候审。7月4日,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6日,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决定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周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给予从轻处罚。

 

 

 

(黄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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