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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自治区督查组给予充分肯定

河池日报 2010-11-05 10:15 大字

 

本报讯

 

11月3日,记者从环保专项行动联合督察反馈会上获悉,今年前3季度,河池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龙江河、红水河出境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当天,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到河池市督查。

今年以来,河池市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600多人次,深入到辖区内500多家企业的生产车间和排污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沿江沿河重点企业的督察,指导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10年前3季度,河池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每立方0.059毫克,比上年度下降每立方0.018毫克;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每立方0.05毫克,比上年度下降每立方0.013毫克,上述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河池市辖区内的龙江河、红水河、盘阳河、宝坛河、大小环江河等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刁江流域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督察组组长、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钟兵指出,河池重视环保工作,环保专项行动效果明显。但是,还要保持高度警惕,继续提高对排污企业环保工作的认识,全面查改问题隐患;加强督促,强化对企业排污的监管;企业要加强环保管理,完善各项环保制度。

副市长韦国文汇报河池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要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重视排污企业环保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会前,督察组深入南丹、环江、金城江等县(区)检查15家企业环保情况。

 

 

(见习记者

 

陆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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