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新政策更惠民 ■ 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大幅提高■ 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可获补贴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河池市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政策更加惠民。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河池市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提高限价的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类,对应的补贴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彩电最高限价为7000元/台,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元至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冰箱(含冰柜)最高限价4000元/台,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元至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洗衣机最高限价3500元/台,2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00元至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空调类:壁挂式空调最高限价3500元/台,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元至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落地式空调最高限价6000元/台,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元至6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电脑最高限价5000元/台,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元至5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太阳能热水器最高限价5000元/台,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至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燃气热水器最高限价3500元/台,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元至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
据市商务局市场科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他们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其身份证或户口本注明属于国有农场、林场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家电下乡财政补贴。
截至2010年3月3日,河池市家电下乡共备案网点757个,目前已销售51477台,销售额达7500万元,发放补贴569万元。
(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黄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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