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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河池日报 2010-02-12 10:29 大字

 

近期,河池市天气气温持续偏高,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野外生产用火、春节燃放爆竹、烟花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保障全市人民欢度吉祥平安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10年2月11日-3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河池市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野外点火照明、小孩玩火;严禁烧山边田埂、土岸;严禁在林区周边烧稻草、烧甘蔗叶、烧土灰等生产用火;严禁烧木炭;严禁在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

(二)在林区暂停炼山整地等生产用火作业。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78--2284362

 

 

 

12119)

市长:谢志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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