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结清电费的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了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确保电力正常供应,避免国有财产的损失,我局正在开展年终电费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八十二、九十八条以及供用电双方签定的《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请您及时缴清电费,以免产生电费违约金或按规定被停电。
对因欠费已被停电的客户,请您结清欠费后及时到我局营业厅(地址:河池市西环路402号)办理复电手续,我们将尽快为您复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广西电网公司河池供电局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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