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交通事故受伤 治疗花费21万元 法律援助获赔偿
南丹讯近日,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黎某与龙某同为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村民。2016年9月23日,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10线由六寨往南丹方向行驶,途中超越由龙某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黎某承担主要责任,龙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黎某先后到多家医院就医,经过5个多月的治疗,仅医疗费就花了21万元。治疗期间,龙某向黎某支付了1.2万元的医疗费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黎某委托其妻子何某到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8月3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即黎某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较大,应承担80%的责任,被告龙某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龙某赔偿原告黎某各项费用共计5.8万多元。被告人龙某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17年10月20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黎某再次向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该中心继续安排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后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由龙某承担黎某医疗费用共计5.8万多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龙某及时向黎某付清其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费用。至此,该起历时一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通过法律援助得以解决。(莫丽显)
新闻推荐
南丹讯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6日,南丹县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举办禁毒日专场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以禁...
南丹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丹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