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会诊南丹“2·18”特大事故
南丹讯
3月20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南丹县交警大队召开全区特大交通事故评析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对策工作会议,来自全区各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60多名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对南丹“2·18”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分析、点评。
2月18日凌晨,在南丹县国道210线2667公里加800米处,发生一起陕AF093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A1948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与豫BL6111号大型普通客车相碰刮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车上乘客6人当场死亡,2人受轻微伤,两车及陕A1948挂车上货物损坏。
经调查取证,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员赵亚明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机动车,该车分为上下两层装载,共装载了18辆别克商用小轿车,18辆别克小轿车的实际重量约为27.5吨,而挂车核载为9吨,车辆载物超宽、超长、超载。赵亚明驾驶车辆在行经事故地点时,因制动不良控制不住车辆,为避免追尾碰撞其同向行驶的车辆,赵亚明驾车驶往左侧路面继续前行,致使车辆与对向来车相会时发生碰刮,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为:开封交运旅游客运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涉嫌伪造牌证非法经营的问题,超范围跨省区经营班线客运行为;二是脱管的问题,该辆客车离开公司外出从事班线营运长达1个多月(该公司的GBS管理平台上豫BL6111号车从1月2日至事故的发生一直处于离线状态),在安全管理上有管理薄弱的环节。210国道南丹路段原设计日通行流量5000台,而事故发生期间日平均流量达1.3万至1.5万台次,最高峰时流量达2.1万台次,该路段弯多路窄坡陡,道路情况复杂。加上正值“春运”节后大量返程和运输川渝等省区民工车辆剧增,从而增加和影响交通的复杂性和事故发生的诱因。
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检验结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赵亚明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员没有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负该事故责任;豫BL6111号车上的乘坐人员交通行为合法,不负该事故责任。
会上,与会人员分别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取证、事故责任认定等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并结合交通秩序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景奉才
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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