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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作证窃贼领刑7个月

河池日报 2012-02-01 09:29 大字

 

南丹讯

 

南丹县的刘某做梦也想不到,他会“栽倒”在一盘录像带上:自己的盗窃行为被监控录像记了下来。1月31日,南丹法院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6月22日5时许,刘某窜到南丹县大厂镇巴里某小区3号楼,通过围墙爬窗进入203号房覃某家,将覃某的1部手机和内有1060元现金的钱包盗走。接警后,南丹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确认系刘某所为。当日22时许,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其住处查获覃某被盗的财物。

 

(梁秀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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