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一天宣判两起醉驾案
南丹讯
1月31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醉驾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文某拘役1个半月、罚金1500元,判处谭某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
2011年12月17日20时许,文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南丹县八圩派出所附近时发生侧翻。接到群众报警后,交通民警赶到现场,将文某带到八圩乡卫生院抽取血样检测,结果显示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11年12月5日21时30分许,田某驾驶小轿车沿南丹县城民生街由西往东行驶至县商业局路段,遇前方车辆掉头时,田某驾车从左侧绕行。此时,谭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对向行驶至该处,因田某占道行驶,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谭某受伤被送到南丹县中医院检查。因谭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南丹县中医院抽取血样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南丹县交警大队认定,谭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何珠国
韦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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