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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替子“报仇”领刑6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上万元

河池日报 2012-02-04 09:27 大字

 

南丹讯

 

儿子与人争吵并打架,父亲冲动之下带人开车寻找儿子的“仇家”出气,结果造成一人死亡。近日,这名替儿子出气的父亲,被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270元。

2010年2月26日20时许,吴某与人骑摩托车经过南丹洞塘屯一公路时,与莫某驾驶的摩托车差点相撞,后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架。莫某被打后跑回家,召集人来寻找吴某。吴某亦在现场打电话喊人后驾车离开。吴某之父听说儿子在洞塘屯被人打后,即往其小轿车尾箱装上锄头、铁铲等工具,驾车搭乘陈某等人往洞塘屯,行至蛮降村村公所附近时,被莫某贤等人拦停。就在双方争吵时,吴某权等几十个人陆续骑摩托车赶到,吴某权下摩托车后,走到轿车边持铁铲朝莫某贤的头部打击,莫某贤被打伤后,捡起1根木棒与吴某权对打,吴父见状即用牛角刀朝莫某贤上半身捅去。莫某贤随后倒在田坎边,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南丹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并于当月28日将吴父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遂作上述判决。

 

(梁秀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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