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盗割电缆3人领刑受罚
凤山讯
家住南丹县里湖乡化果村的何某、韦某、方某3人,驱车前往凤山县割切电缆,却在天峨县城被民警逮个正着。近日,凤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何某等3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至5年零8个月不等刑期,各处2000元至3000元罚金,共同赔偿中国电信凤山分公司经济损失8800元。
2011年8月26日上午,韦某、方某乘坐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从南丹县城出发,一路寻找行窃目标。当天下午,3人途经凤山县长洲乡百乐村三合屯附近时,发现架设在路边的通信电缆,即密谋盗割。当天23时许,3人分工爬上电杆,用事先准备的液压钳剪断5根电杆上的4档正在使用的自承式通信电缆,总长300米,后拿至附近焚烧获取铜芯。当3人来到天峨县城民众驾校路段时,因形迹可疑,引起天峨县公安局龙滩派出所民警的注意,民警于是对摩托车进行拦截,何某突然加速超车试图逃跑,结果摩托车刮碰到微型车而翻倒在民众驾校门口,被民警当场逮住并人赃俱获。因通信电缆被剪断,两根7米高的水泥电杆受力不均衡被折断,造成50个用户通信中断72小时。经鉴定,被盗割的通信电缆造成的损失价值为8800元。
(黄荣叁
黄祖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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