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检察官回访司法救助对象

广西日报 2021-10-11 10:33 大字

本报罗城讯(记者/周珂通讯员/邓铁军实习生/黄晓英)“王叔,最近过得怎么样,上次给你们申请的司法救助金有按时领用吗,孩子们的学习怎么样?”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位于该县东门镇的司法救助对象王某家中,详细了解他们一家的生活状况、身体情况,以及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王某的儿子与儿媳结婚后,在贵州省长顺县生活,2020年春节期间,夫妻俩闹矛盾,儿媳执意要离婚,王某儿子拿尖刀把妻子刺死。最后,王某儿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夫妻俩还有两个未满10岁的孩子。

案发后,王某带着孙子回到了罗城家中,他自己患有一级听力残疾,并有严重的风湿骨痛,老伴患有三级精神残疾,生活难以自理。一家人主要收入来源是低保金,生活极其困难。

办理此案的长顺检察院与罗城检察院为两个孩子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共向王某一家发放了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为确保司法救助金使用安全,罗城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对王某进行了回访。

目前,两位老人身体状况良好,每月的救助金、低保金等也能按时领用,足够维持日常开支,以及保障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

“多谢检察院的关怀,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金。现在又专门过来看望我们,我们一定好好抚养两个孙女,让她们健康成长。”王某感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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