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合格印”有印戳却没监管?
天气渐冷,火锅又热,羊肉再走俏。然而,从屠宰场里出来、打着检验检疫合格标志的羊肉,是不是就一定可以放心食用呢?11月2日凌晨,记者暗访发现,在桥头镇盛景禽畜市场内的屠宰场,动物检验检疫形同虚设。(11月3日《广州日报》)
印者,信也。消费者在市场上买生鲜肉,先要看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即肉的胴体上是否有蓝色或红色滚花“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有“合格印”才会买,这是基于一种常识,有“合格印”的是通过了动物检验检疫的“放心肉”。
关于屠宰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个法律赋有动物检疫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其检验检疫、加施检疫标志等行政执法权交给屠宰个体人员,任由一个个体“谁想盖就盖”,这个关系到百姓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如此被人操弄,显然属于一种失职渎职行为,而最大的问题在于,又怎么保证食品的安全呢?为何出现如此情况?驻场检疫人员辩称,是因为整个市场负责检验检疫的只有两个人,根本忙不过来。
以笔者看,“忙不过来”不过是个说辞,真正的原因就是主观上的“监而不管”,根本说来,是把食品安全重要责任完全抛到脑后,放任自己的职责流于形式。甚至私底下可能存在某些不当利害关联,以至于不愿管、不便管,让严肃的“合格印”,变成了极其庸俗的“谁想盖就盖”。
检疫部门就应当用好手中的执法权,为消费者高度负起责任来,切实做到“合格印”盖在真正的合格品上,不能也不应该发生“谁想盖就盖”之下的“假合格”。□张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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