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大巴上抢得50元跑了12年获刑11年另有一男子潜逃11年后自首,领刑9年

南国今报 2014-02-21 13:31 大字

今报记者王剑 通讯员刘宇全 江世金

“此路是我开,若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句常常出现在电视剧里的话,现实中偏偏有人实践起来,结果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融安县法院宣判两起发生在长途客车上的抢劫案件,被告人潜逃多年,落网后都被判处重刑。

车上抢得50元

换来刑期11年

2月20日,融安县法院宣判一起抢劫犯罪案,被告人阿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1年5月22日凌晨,阿志与同伙阿龙、阿强合谋后,窜至209国道融安县浮石镇谏村平山屯路口路段,发现一辆贵州从江至广西柳州的大卧铺客车在抛锚修车,便由阿龙、阿强手持砍刀、铁棍上车威胁司机莫某、曹某要钱,阿志则手持铁棍在客车门口放风。抢得50元后,3人逃离现场。

同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阿志与同伙阿龙、阿勋、阿强再次携带砍刀、铁棍等凶器,窜至国道209线上的融安“板凳坳”路段,将博白县个体司机宾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拦下,并由阿强爬上车门踏板持刀行抢。其间,阿龙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阿志等人逃脱。

案发十余年来,先后落网的阿龙、阿勋均已受到法律制裁,阿志一直潜逃。直到去年12月9日,他回乡探亲时,被融安县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志伙同他人,以胁迫方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相当,均为主犯。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外逃多年终自首

仍要蹲上9年牢

无独有偶,男子阿康实施客车抢劫案发后,潜逃11年,于去年9月3日主动自首,日前也被法院处以相应刑罚。

2002年3月3日下午5时许,阿康伙同阿广、阿振(已判刑)、阿刚(另案处理)等人,在永福县三皇乡清水路口,搭上一辆开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长途客车。行至融安县泗顶镇山贝村路段时,4人分持双管短砂枪及牛角刀等凶器,对全车20余名乘客进行威胁并搜身,共抢得3200余元、手机3部等,然后逃脱。

去年9月,阿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融安县检察院指控他涉嫌抢劫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他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处阿康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2

新闻推荐

坟前跌落一石块 敲诈他人1.47万元罗城一对兄弟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一对亲兄弟,因其祖坟前跌落了一块石头,便以造成损坏等为由,先后以阻工闹事等方式敲诈他人钱财达1.47万元。5月13日,兄弟俩因涉嫌敲诈勒索罪...

罗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