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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钱不还法院审理追回

河池日报 2012-06-01 08:33 大字

 

罗城讯

 

近日,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院审理,李某终于追回好友吴某10多年的借款及利息。

10多年前,罗城县某局的吴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先后5次向东门镇下坝四区的朋友李某借款共计1.5万元,双方立有字据为凭。多年来,长期在外经商的李某多次叫家人找吴某还款,但吴某一拖再拖。

 

李某无奈,只好将吴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过审理认证,李某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性和客观性,法院确认其证明力。而吴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质证认证,视为放弃质证认证。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吴某支付李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莫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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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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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至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来到河池市,就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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