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借车”赶路次日家中挨捉
罗城讯
金城江籍男子潘某,为讨好女友,深夜“借车”赶路回家,次日即被人赃俱获。日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院以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8月25日,潘某与女友蓝某到罗城县城逛街。当日,“出手阔绰”的潘某将钱花光,无法搭乘班车返回其在宜州的租房。面对女友的埋怨和奚落,潘某答应“去跟朋友借车”。26日凌晨,潘某让女友在罗城县民族广场等候,其则窜到罗城县人民医院内伺机作案。当发现一辆红色残疾人专用摩托车没有上大锁,潘某上前将该车推出医院大门,后驾驶该车载女友连夜回到宜州。次日,公安机关将潘某抓获归案。
(唐绍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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