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民族立法突出地方特色
罗城讯
近年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重视行使好民族立法权,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民族特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民族立法工作成效明显。
2010年9月,该县正式启动《自治条例》修订工作。在调查研究、收集材料、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该县的政治、文化、民族特色和社会特点,对原《自治条例》进行修改。目前,《自治条例》已完成第四稿的修改,并印发给县四家班子成员,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部分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还多次到区、市人大汇报情况,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
林业是该县重要支柱产业,因此,县人大常委会把森林立法作为立法工作重点来抓,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不断对实施森林法若干规定进行修改补充。2008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若干规定》获得批准实施,该县森林资源管理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从2009年至今,全县设立的四个木材检查站共检查运输木材车辆4.12万车次,检查过站木材61万立方米,检查涉嫌运输木材车辆5700车次,查获无证或违法运输的木材4530立方米。3年来,共收取育林基金56万元,营造坑木用材林5600亩。
(韦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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