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礼金悔婚 男方诉还获支持
环江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农村男子蒙某曾给女友刘某1.52万元礼金。后来刘某悔婚且不退礼金。无奈的蒙某只能将刘某告上法庭。近日,环江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经过调解,女方最终返还1.52万元礼金。
2017年6月,已经35岁的蒙某来到环江县城打工认识了比他小8岁的刘某,不久两人便建立了恋爱关系。当年农历七月初七,刘某向蒙某提出要情人节礼物,一心想结婚的蒙某觉得刘某不错,就到银行取出1.52万元并购买了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金戒指送给刘某。
事后蒙某多次提出要求和刘某登记结婚,刘某始终没有答应蒙某的求婚,且避而不见。蒙某遂要求刘某返还1.52万元礼金,可刘某不肯还钱。今年6月,蒙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返还他的1.52万元。
法院认为,这笔钱应定性为蒙某以和刘某结婚为目的、按习俗支付的彩礼金。由于刘某至今未与蒙某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应该返还。据此,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刘某最终返还蒙某支付的1.52万元礼金。(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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