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贫困县法院违规建设住宅小区13名责任人受处分
新华社南宁1月5日电(记者夏军)广西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5日发布消息称,此前网曝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住宅小区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经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都安县人民法院住宅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13名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都安县人民法院将办公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并违规建房,多人住宅超500平方米,引发较大关注。
河池市纪委称,事发后,河池市迅速组成由纪检、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2009年至2015年期间,在都安县人民法院住宅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存在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土地,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转让国有土地资产,违规将地块拆分发放规划许可证并规划建设私人住宅楼,违反规定提高土地容积率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不力等严重违规违法问题。
河池市纪委称,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13名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时任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洪斌(后调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韦江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行政级别从副处降为正科,调离法院队伍。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德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唐秀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时任都安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黄显生,都安县住建局副局长钟惠琳,时任都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黄若汉,都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学坤,都安县综合执法局局长陆朝国,时任都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广军,都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蓝景生,时任都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石秀勋,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秦猛等领导干部都受到不同程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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