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缩水”停工两年多经法官调解,装饰公司违约退赔2.4万元
环江讯
河池市某装饰公司覃某超过2年没有完成约定的工程,房主一气之下将其告到法院。4月18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覃某同意退赔2.4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给韦某。
2010年3月,韦某与河池市某装饰公司签订《房屋室内装潢合同》,将其位于环江县城一套毛坯房屋室内发包给该公司负责装修,约定工程总造价4.5万元,工程期限为60天。合同签订后,韦某依约支付装饰公司第一批工程款4500元。过后,韦某又先后按约定6次支付给装饰公司工程款共3万元,同时帮装饰公司垫付材料费及人工费共4884元。在施工过程中,装饰公司按合同约定,虽然施工了水电、地板、木窗等工程,但工程期限到后,还有衣柜、书柜、电视墙吊顶造型等工程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过后,韦某多次找装饰公司继续履行未完成工作量,可是装饰公司一拖再拖,至今已有2年仍然没有施工。无奈之下,韦某于今年3月2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装饰公司返还多预支工程款及支付违约金共36500元。
经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韦某和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后,装饰公司没有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开庭前,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太大,意见难以一致,调解进入僵局。在开庭前的一天,承办法官再次拨通已到广东另有发展的装饰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经过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卢学知
韦文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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