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弟酒后跌坎引发互诉官司哥认定弟系其受伤“推手”,起诉索赔7000多元弟提出反诉,要求哥退还其垫支的2000元医疗费
环江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一对喜欢喝酒的堂兄弟,在酒后相互搀扶回家时,不慎一起跌下1米多高的土坎,堂哥身上多处骨折住院13天;堂弟虽未受伤,但却在为堂哥垫付了2000元住院押金的情况下,仍被告上了法庭。堂哥以自己被堂弟推下土坎并踩踏为由,诉至法院索赔7000多元;对此,堂弟提起反诉予以“反击”,要求堂哥退还其垫支的医疗费。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
2010年1月14日晚,阿宁和阿亮(均为化名)堂兄弟俩在同村一友人家喝酒。酒后,兄弟两人告别主人,相互搀扶着往阿宁家屋后走回家。走到一处1米多高的土坎边时,两人不慎同时跌下坎,附近村民看见后立即跑过去查看,阿宁的父亲闻讯也提着矿灯来到。当时大家发现,阿宁背靠土坎坐在地上,而阿亮已经站了起来。随后,阿宁父亲送其回家,村民则送阿亮回去。
次日凌晨4时,疼痛难忍的阿宁到医院求治,并住院至同月28日(共13天),期间支付医疗费3516.66元。出院后,医院建议阿宁休息2周。阿宁住院当天,阿亮到医院看望时支付了2000元,作为阿宁的住院押金。
阿宁出院后,对自己所受的伤耿耿于怀。他想不通,为什么当时两人都跌下土坎,自己受伤严重而阿亮平安无事?2011年1月13日,阿宁起诉至环江法院,要求阿亮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96.68元。阿宁在起诉书中认为,他与阿亮一起跌下土坎,自己多处骨折,而阿亮毫发无损,他的伤是因阿亮将其推下土坎并用脚踩踏他的胸部而造成的。对于阿宁的起诉,阿亮则提出反诉,要求阿宁退还其垫支的医疗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阿宁、阿亮酒后搀扶行走到土坎边时同时跌下坎,不能归咎于阿亮一方的行为造成,且阿宁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阿亮在阿宁住院后垫支的医疗费已经达到阿宁经济损失的40%。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在损害无可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按其经济状况作出适当的损失分配,阿亮垫支的医疗费,应当作为其赔偿阿宁经济损失承担的份额,故阿宁请求阿亮再赔偿余下的经济损失的理由不成立;同时,阿宁请求的交通费、出院后巩固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亦无车票和医院建议,对阿宁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阿亮反诉要求阿宁退还垫支的医疗费也不成立,亦不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双方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阿宁不服,向河池市中院提起上诉。阿亮没有上诉。
中院审理后认为,阿宁主张阿亮将其推下土坎并用脚踩踏其胸部,只是阿宁自己的推断,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确认。对于阿宁因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阿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同时指出,一审判决驳回阿亮的反诉请求后,阿亮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服判,对于阿亮已经支付给阿宁的2000元医药费,视为阿亮自愿支付,阿宁可不予退还。综上,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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