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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地范围理解有误 环江一开发商用绿化带建车库有关部门已给予纠正 □本报记者 刘兰芬 文/图

河池日报 2012-01-17 14:33 大字

图为工人正在拆卸水泥砖块往外托运。

 

近日,网友“风光环江”在河池网网络问政专区上发帖反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江人家小区旁边有个兴安小区,里面有一块城建部门规划为绿化带的地皮。连日来,环江人家小区开发商金大地房地产公司,欲在这块地上修建车库出租或销售,严重影响小区附近整体生活环境,损害了住户的利益。网友质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城建规划,希望有关部门关注。

1月13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看到,绿化用地处于兴安小区二组居民楼和滑石粉厂老宿舍楼之间,呈三角形,面积约30平方米。地面上已经砌了一排水泥砖,2名工人正在拆卸砖头,装上手推车,一车一车地往环江人家小区方向托运。

现场一名施工工人莫女士介绍,1月初,环江人家小区开发商金大地房地产公司找到他们,要求把这块地建成车库,搭建简易车棚出租或出售。施工一个星期后,已经填平了地基,却突然有消息传来称,城建部门要求立即停工。之后,开发商遂通知他们拆除原先砌好的水泥砖,恢复原貌。

兴安小区居民崖先生的家与这块绿化地毗邻,据他说,2006年,他在买地建房子时,曾计划并购这块绿化地,经与城建部门交涉得到的回复是,该地规划用于绿化,不得出售。

兴安小区居民陈先生则认为,这块三角地距离环江人家小区围墙大院约有50米,表面上看,并不属于该小区的项目范围内。加上环江人家小区内已经建设好车库,基本能满足住户需求,开发商拟在这里建车库出租或出售,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因素。

记者随后从环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接到网友反映后,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已于1月6日组织城乡规划管理股、城建监察队及国土局的相关同志,一同到现场勘查。

该局城乡规划管理股负责人罗股长介绍说,经查,金大地房地产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为13M×16M=208㎡。但根据现场勘测比对,其红线范围与实际三角地块范围出入太大,不能认定现场拟建车库用地为土地使用证地块。

罗股长称,1月9日,经国土局核定该土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在现场地块的确切位置后认定,金大地房地产公司拟建车库地块属国有闲置用地,并非其公司用地,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地块早已经在环江人家小区项目中使用,此次施工系开发商误解所致。

罗股长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1月9日,城建部门已对该公司发出停工通知,勒令其马上进行停工并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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